二维码绑定案件信息避免权力滥用
2015-5-25司法改革新探索
没有先例可循,海南法院率先在全国完成法官选任。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个调研组分赴基层调研发现,新的司法责任制3月1日实施以来,人员分类初步确立,审判委员会改革进展顺利,院庭长办案责任已经落实,法官责任心增强,法院队伍思想稳定,庭审纪律和司法作风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良好。
“支持理解司法改革的人更多了,达到了预期目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仅用3个月完成法官选任
2014年11月,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正式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准,海南省委政法委制定了改革5年过渡期推进方案并经省委批准。在其他试点省市尚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仅用3个月,便率先完成过渡期法官选任,成为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
2015年1月5日,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明确法院内部改革,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三个方面破题。
司法改革后,审判岗位选任的法官需要符合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合议庭负责制素质要求。海南高院成立过渡期法官选任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法官选任工作。按照分配法官员额、制定并通过媒体公布方案、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和考试等程序进行。法官选任考试,采取自愿报名的方法,由选任考试成绩加业务考核成绩加权决定,二者占比分别为4成和6成。
按照规定,5年过渡期内,核定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专项编制的39%、46%、15%。充分考虑到三级法院实际,省高院和中院(含海口海事法院)员额比例少一点,为38%,基层法院为40%,员额分配向基层倾斜。海南现有法官1540人,比例已经超过要求,经过选任考试、考核、考察后,将有三分之一法官面临分流。
1月17日选任考试后,经过考核和考察环节,1月28日,全省司法改革过渡期内1133名法官人选公示确定,标志着海南司法改革渡过最艰难的阶段。没有通过选任考试、考核的,全部转任法官助理和司法辅助人员等岗位。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海南省法官选任“一考定终身”。本次没能进入员额的,5年过渡期内如果出现缺额,将从表现好的法官助理中选任;即使过渡期满了,只要有真本事,还可以参加全省遴选。
据了解,目前,海南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权范围。
制度创新破同案不同判
“这起工程款债务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多次申诉信访,一些问题合议庭也有分歧,请各位法官就合议庭的分歧点发表看法。”4月8日,此案主审法官张磊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法官会议,向其他12位法官“借脑”。这是海南启动司法改革后,首次实施法官会议制度。
海口中院副院长黄胜春表示,3月1日新的司法责任制运行以来,为落实《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海口中院建立法官会议制度,就某些重大、敏感、尺度有待统一的新类型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主审法官意见系少数的案件,通过法官会议组成人员陈述意见,为主审法官办案提供业务咨询,但法官会议不承担责任。
这是海南法院为减少和避免法官因专业知识、化解矛盾能力欠缺带来的职业风险,破解司法尺度不统一的创新举措。目前,海南高院、海口中院等已建立立案审判监督、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法官会议。
“司法尺度不统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平稳推进的一大隐忧。”黄胜春说,现有法官综合素质条件下,如何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高抗干扰能力,减少同案不同判,使司法尺度相对统一,保证司法质量,不受或者少受惩戒,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
为此,海南高院建立法官会议制度的同时,推出海南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去年年底,海南高院着手建立案例指导库,根据全省法院审理案件的类型,筛选出具有独特价值的案例编印成册,下发全省法院法官,并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作为新选任法官的培训教材,为全省法官提供裁判案件参照系。
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底,海南成立专门的案例编选委员会,历时5个月,编印形成《海南法院类案参考》。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卷6册,共收录318个案例,基本涵盖海南法院近年审判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这套丛书已于今年春节后发放到全省三级法院。
扫二维码绑定案件内容
司法实践中,司法责任制如何贯彻落实?
司改后,海南三级法院创新推出每个案件都设定终身识别二维码,通过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建立与法官司法责任、职业保障相配套的失职惩戒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
推行每案一个二维码后,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立案时间、案号、办理流程和相关负责人、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姓名,判决时间、判决文书等相关信息就会全面呈现。以一案一个二维码的形式“捆绑固定”案件相关内容,有利于避免滥用权力或无视司法程序严肃性。
海南法院通过建立法官执法办案档案,落实惩戒制度,依照权责一致原则,完善错案发现、分析、问责机制与程序。
5月11日,海南法院正式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这是继法官惩戒制度之后,海南法院在全国率先推出从外部减少案件被干扰、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又一重大举措。
按照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庭规则,不得虚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不诚信诉讼将录入征信系统。法院实行内、外部人员干预案件处理记录曝光和责任追究制度,打招呼递条子将被记录在案。据悉,此举的目的是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双重制约作用,通过惩戒、制裁失信背信行为,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从而降低诉讼成本,避免司法资源浪费,高效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聚集正能量。
海南高院按照新审判体制重新解析审判过程,重构新体制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在外部坚持聘请廉政监督员,接受当事人投诉与社会监督;在内部坚持庭室部门设廉政监督员,立案时向诉讼各方发放廉政监督卡。进行法官业绩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登记制,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惩戒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
目前,海南法院已制定审判部门法官办案责任制、合议庭组成办法,修改了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办法、审委会议事规则,配合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人、财、物统一管理的配套制度,以保证改革过渡期工作平稳推进。